关于举办保安员职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现代产业高素质人才培养,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委托,广东劳动学会定于2017年7月份在广州组织举办保安员职业(工种)考评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 
   保安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规政策; 
  (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定及考评工作注意事项;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流程规范; 
  (四)广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 
   三、培训对象 
   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取得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保安管理师证书)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推荐的人员。 
   四、证卡 
   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考评员证卡,作为今后受聘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55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办理费)。 
  (二)交通及食宿自理。需7月3日至6日培训期间入住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的学员请服从学院安排,食宿标准为950元/人(需住单间的食宿标准为1250元/人)。 
  (三)以上收费报到时现场缴现金或刷卡。 
   六、报名现场确认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3日下午14:30至16:30报名现场确认;7月4日至6日培训和考试具体内容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一楼。技能培训、考核场地如有变动以报到时领取的培训手册为准。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七、考核安排 
   培训结束后学员须统一参加考核,考核需验证身份证。考核内容包括: 
  (一)公共知识(含职业道德、政策法规); 
  (二)专业技能实操模拟考评(成绩登记表需本人签到)。 
   以上两部分均达到60分或以上为合格,不设补考。 
   八、报到时须提交的资历证明 
  (一)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已打印)。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保安管理师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另交免冠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业工种名称(保安员)。 
   九、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带齐并装订好资历材料,便于审核。 
  (三)培训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请参加培训人员遵守培训管理制度(附件2)。 
  (四)培训地点不提供任何车位。 
  (五)咨询报名事项及会务事项请联系:  
 
   附件:1.考评员培训班时间安排 
      2.培训管理制度 
 
 
                     广东劳动学会  
                     2017年6月28日